肯尼迪遇刺车时的人数是四人。
肯尼迪遇刺发生在1963年11月22日,当时他正在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市区的德莫利白厦广场参加一项公开活动。这次活动是为了加强他在南部各州的支持,以争取连任总统。肯尼迪当天乘坐的是一辆开顶式1981型林肯座驾,车牌号码为GG-300。这辆车由特勤局所驾驶,共有四人员包括肯尼迪在内。
三个特勤局特勤坐在前座,分别是车主约瑟夫·A·盖尔,司机威廉·R·格林和特工罗伯特·N·杰克逊。而肯尼迪则坐在车后座的右侧,由他的妻子杰奎琳·肯尼迪陪伴。特勤局特勤均是为了保护肯尼迪而存在的,他们负责维护总统的安全。
然而,当车队通过白厦广场时,突然听到了两声枪声。第一声枪响击中了肯尼迪的头部,第二声枪响击中了肯尼迪的颈部。肯尼迪受伤后被紧急送往了附近的医院,但不幸的是,在抵达医院之前他就已经宣布死亡。
遇刺事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震惊和哀悼。调查人员迅速展开调查,最终认定杀害肯尼迪的是李·哈维·奥斯瓦尔德。奥斯瓦尔德于1963年11月24日被一位名叫杰克·鲁比的夜总会老板枪杀,这使得肯尼迪遇刺案没有在法庭上审理。
总的来说,肯尼迪遇刺时车上的人数是四人,包括特勤局特勤和肯尼迪夫妇。这个悲剧性的事件对美国政治和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今仍被广泛研究和讨论。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